渌政办发〔2021〕2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依据文化、旅游资源标准体系,依托信息化技术,对区域范围内旅游资源单体、旅游区资源分布、旅游资源组合等进行分类、调查、记录、评价和研究,动态掌握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量、质量、等级、存续、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任务。
二、普查原则和方式
(一)概查与详查相结合。依据文献资料开展分析,梳理形成《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预名录》;对全部旅游资源单体、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区(包括671个普查点)开展概查;对工业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开展现场详查;对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9872-2017)》等相关标准对初步评价后有重大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进一步开展现场详查,提高成果的使用效率。
(二)属地管理与分线负责相结合。以镇为主体,技术服务单位为主力,依托市级层面指导,区、镇两级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做好协助配合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开发利用的资源聚集区(旅游区)管理机构、镇、行政村等基础作用,对各类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分类、调查、评价、整理,实现行政区域、资源类型的全覆盖,保障普查工作客观、准确、科学、高效。
(三)专家团队与基层联动相结合。镇和行政村以及当地群众的积极参与,是这次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基础;深入广泛的宣传、加强基层工作人员资源普查培训、强化基层一线普查人员专业能力和技能,是本次普查的前提。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立足实际、不等不靠,迅速整合资源与力量,做好普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专家团队要深入一线,在普查标准、方法、路径、模式上靠前服务,把好指导关、资源品质认定审核关,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效果。
三、普查对象
遵循《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9872-2017)、《公共文化资源分类》(GBT36309-2018)等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标准,主要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9872-2017)涉及的8大类、23个亚类、110个基本类型开展普查;同时依据《湖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省文旅厅试点工作标准),针对渌口区特色,对“红色旅游资源”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展普查创新。重点调查:一是具有旅游开发前景、有明显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单体;二是旅游区旅游资源单体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三是代表调查行政区域形象的旅游资源单体。
四、普查范围和时限
(一)范围:渌口区所辖8个镇(渌口镇、南洲镇、淦田镇、龙门镇、龙潭镇、朱亭镇、古岳峰镇、龙船镇),129个村、10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5.2万,总面积1053.6平方公里。
(二)时限:2021年1月10日-2021年6月30日。
五、普查机构与任务
(一)组织机构
本次普查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株洲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领导小组指导。渌口区对应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文教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文旅广体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商粮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文旅广体局),由区文旅广体局局长侯骞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旅广体局副局长田晓春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1名资料员,各镇要明确责任领导和2名以上的普查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本部门、本辖区的力量与资源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二)任务分工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制定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工作方案,做好普查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定技术实施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按时限、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近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及列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情况等相关资料。
区科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区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情况、大型工作企业发展成果等资料;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和渌口区电子基础地图;提供GIS系统平台信息;提供相关规划文本等资料,配合做好高等级文化旅游资源在有关地图上标注、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工作,便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的历史文化建筑等相关资料。
区城管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的公园、名人故居园、特色小游园和特色道路的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按时拨付,参与项目成果的评审会议,监督和保障项目实施。负责提供全区大型国有企业情况,国有企业品牌和品牌产品(服务)等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有全区8个镇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和集体林场、湿地公园统计及情况介绍,古树、珍稀动植物统计一览及情况介绍等相关资料。
区商粮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的服务业发展情况,商业品牌和品牌产品情况等相关资料。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的较大规模的江河、湖泊情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有开发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价值的水利设施一览及情况介绍,水利风景区情况介绍等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美丽乡村、农业特色小镇、特色种养殖、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星级休闲农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业品牌等相关资料。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行政代码等相关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负责提供全区8个镇年度环境质量状况资料。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氛围;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资源资料,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完成资源普查有关任务。
六、普查流程
(一)第一阶段普查准备(1月10日至1月20日)
成立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制定普查工作详细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和内容,落实“定时定岗定人定责”工作计划。
(二)第二阶段文献预查和概查(1月21日至2月23日)
发放普查工作的填报信息标准模板,以镇为小组单元,共8个小组单元开展初查。对8个镇的普查员开展培训,培训后要求各级参训人员对管辖区域开展信息收集和填报。依照资料清单,收集各相关部门和已开发资源聚集区资料。对整理收集到的文字类资料、图像类资料、影像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制《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资源普查预名录》,为全面普查做好准备。
(三)第三阶段全面普查(2月24日至3月25日)
普查组下沉至行政村和居民社区,填写并收集《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对照《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资源普查预名录》和填写收集到的《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整理、完善,提交评价专家小组审核。
(四)第四阶段实地详查(3月26日至5月24日)
依据普查领导小组、评价专家团合议,形成《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资源普查详查资源名录》。依据《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资源普查详查资源名录》开展实地详查,补充采集信息。完成全部旅游资源评价评级。
(五)第五阶段汇总集成(5月25日至6月23日)
技术服务单位审核录入信息后,由评价专家团审定录入的信息,最后集成旅游资源单体、旅游区、调查行政区普查成果文档、绘制普查相关图集、编制普查报告,形成成果初稿。至此,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系统初步建成。
(六)第六阶段成果验收(6月24日至6月30日)
相关成果由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并经市、省文旅厅验收,最后将对外发布并实现共享。
七、普查成果
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结束后将形成以下三项普查成果:
(一)图件
(1)《株洲市渌口区中、高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图》
(2)《株洲市渌口区中、高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分类图集)》
(3)《株洲市渌口区各镇高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图》
(二)文本
(1)《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2)《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
(3)《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程》
(4)《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系统建设方案》
(三)资源数据库
株洲市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系统。
八、成果发布
2021年7月,渌口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由区政府办对外发布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试点成果并同步实现成果对外开放共享。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