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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接到相关线索,反映株洲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百度平台上发布旅游广告,并以成都某旅行社的名义招徕、组织2名游客参加2025年9月1日至9月3日的九寨沟黄龙三日游和2025年9月4日至6日的峨眉山乐山都江堰三日游。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典型案例,也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履职的生动实践。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经营主体严守法律底线,推动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持续规范。